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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逐步削减就业率较低专业招生规模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拨款标准、质量评估、人事管理、监测评价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和政策引导作用。

探索构建高等教育分类体系

《意见》明确了,研究型高等学校主要以培养学术研究的创新型人才为主,开展理论研究与创新,学位授予层次覆盖学士、硕士和博士,且研究生培养占较大比重。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以上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并从事社会发展与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研究。职业技能型高等学校主要从事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专科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并积极开展或参与技术服务及技能应用型改革与创新。

严格审批“学院”更名“大学

《意见》指出,各地要依据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合理确定高等教育层次结构,逐校明确存量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学科专业布局。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综合性、多科性发展的倾向,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切实引导存量高等学校把精力和资源用于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与内涵发展上来。

动态调整成常态

各地要根据存量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学生就业等因素,逐校核定办学规模。引导高等学校逐步削减就业率较低、社会需求不足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经费支撑能力不足的高等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但逾期仍然不能改正的,要采取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的措施乃至在保障平稳前提下依法报审批机关撤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学校资产和人员。

梳理成人教育和独立学院

各地要系统梳理区域内独立设置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基本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地逐步加以调整优化。对于停招多年、已经没有在校生的,须商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在确保平稳前提下逐步撤销。对于个别科类特殊、在当地高等教育资源的结构布局中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的,可单独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对于开展学历教育条件不足,在开展非学历教育又有一定基础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广播电视大学,按照开放大学办学模式和要求进行建设和改革试点,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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